7月21日,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发布。《决定》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方面,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,规范收入分配秩序;健全灵活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,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;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等。
《决定》明确,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。必须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,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,加强普惠性、基础性、兜底性民生建设,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完善就业优先政策
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,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,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。
完善高校毕业生、农民工、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,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。
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,同步推进户籍、用人、档案等服务改革,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,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。
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,畅通社会流动渠道。
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,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。